对于涉及持械
聚众斗殴这一
刑事罪行的案件来说,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会提出以下几个关键性辩护要点:首先是关于
证据收集方面,辩护律师将就控方所展示的
证人证言、
物证等方面,对其证实被告人性为无罪可能产生的质疑与辩驳;其次,基于
量刑问题进行辩护,当被告人并非
犯罪团伙中最高层级的人物或是积极参与者,亦或是案件的性质并不严重,辩护律师有权在此基础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实行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判罚;然后,结合实际情况讨论聚众斗殴未曾引发严重后果时,辩护律师可能依据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建议法庭行使较为宽松的
刑罚手段;再者,若被告人能够提供有关
自首或
立功的详细信息作为辩护支撑,辩护律师将极力争取对被告人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措施;再有就是,假如被告人是基于受到威胁或是被他人利用而参与的聚众斗殴事件,辩护律师也可据此为由要求法庭给予被告人相应程度的宽容对待;最后,若是涉案被告人为尚处未成年阶段或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辩护律师也将有机会以此为为由,向法庭请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请务必注意,以上几点辩护要点均需紧密结合具体案情以及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辩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