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包括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
非法拘禁公民,或是通过其它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将按照法律予以相应的
刑事制裁。如若
情节严重,比如涉及到恶毒的殴打、
侮辱等情节,将依法进行严惩不贷;然而,如果由于非法拘
禁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重伤乃至死亡的不幸后果,那么法律也必将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加重对其的追究。这其中就包括那些打着索债的旗号,通过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不当行为,同样应参照上述法律
法规给予严厉打击。另外,
国家公务人员
滥用职权触及此
罪名的,也将受到法律更为严格的惩罚。对于恶势力所实施的非法拘禁罪行,如果符合上述情节,那么他们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
刑罚。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则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来作出判断,这些因素包括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间、使用的手段、是否存在殴打、侮辱等情节,以及是否给受害者带来了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