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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构不成敲诈勒索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四条的严格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点要素:其一,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敲诈勒索公私财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二,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的法定标准,或存在多次的敲诈勒索行为;其三,该行为已经导致了对公私财物的实质性侵犯。在一桩具体案件当中,即便犯罪嫌疑人确实出现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若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或者未曾发生过“多次”的敲诈勒索行为,则依照该法条的明确规定,该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另外,倘若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虽已达到“较大”的标准,然而并未对公私财物造成任何损害,或者犯罪嫌疑人并无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那么同样无法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举例来说,假设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所得仅为数千元,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那么就算其确实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仍不能被判定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再者,假如犯罪嫌疑人虽成功敲诈勒索到了相当数量的财务,然而实际上却并未能如愿获取到财物,既未对公私财物产生实质性的损害,自然亦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以上多方面因素来看,唯有当犯罪嫌疑人同时满足敲诈勒索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包括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存在多次的敲诈勒索行为以及具有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对公私财物造成实质性损害,方能依法判定其犯下敲诈勒索罪。反之,若上述条件缺一不可,无论是哪一点未能满足,都无法将其视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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