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
行贿问题,其
处理方式如下:若为谋求不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输送财物,或在经济往来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对方提供
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均视为对单位实施了
行贿犯罪。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对
单位行贿罪的
量刑标准为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
罚金。若涉案单位属于
法人组织,则应对其施加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亦应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相应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