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可以请求他人作为
担保人。然而,对于担保人的要求却是相当严格的。首先,他们必须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牵涉;其次,担保人需具备充分的
法律知识和道德品质,以便有效地执行其作为保
证人的义务;再次,担保人须享有以及无瑕疵的
政治权利,并且在人身自由方面并未遭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或制约;此外,担保人还应拥有稳定的居所及丰厚的经济收入,以确保其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
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