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职务侵占罪的
法律诉讼程序通常由受害单位所属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落实发起。若案发单位未主动启动这项
诉讼程序,那么受害单位的股东及
监事等人,则享有参与
诉讼活动并代表单位采取法律行动的合法权利。除此之外,如若
犯罪嫌疑者身为
国家公务人员,且其
违法行为涉及到对本应持有的职位权利进行滥用,实施职务侵占,那么此时检察院应代表整个社会
公共利益,依法依规地担负起启动诉讼程序的职责。在
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需深入剖析
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滥用了岗位赋予其的权力,以此途径非法占据了单位的财务资产,并且进一步查看被侵占的财物价值具体数量。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法规规定,从而准确判定犯罪嫌疑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