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明确规定,
危险驾驶罪的范围跨越了追逐竞驶、
醉酒驾驶、
超员超速驾驶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多种多样的情况。而货车的超速
超载即属严重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典型实例。若货车司机在道路上操控
机动车的过程中,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定额时间内允许行车的法律规定,并对
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根据上述法案的明文条款,此类司机或将被认定为犯下危险驾驶罪,并面临
拘役与罚款的严厉惩罚。此外,若货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在此类事件中承担着直接的责任,他们亦将按照同一法案的规定接受相应的惩戒。倘若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的
刑事法规,那么将依据
处罚更为严苛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