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三十九条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示,
绑架罪属于实在危害型罪犯的范畴。对于此类罪犯的
刑罚,通常依照其所造成现实损害的恶性程度为依据,予以相应调整和判定。一般而言,凡涉及绑架罪行者,刑期普遍为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且需要同时判予
罚金或没收个人或团体的财产作为惩罚;倘若行为者在实施绑架的过程中,对
被绑架之人产生杀人或
故意伤害之事迹,导致受害者重伤甚至死亡,那么其刑期将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
死刑,并且还需同时没收其个人或团体的全部财产。因此,尽管绑架罪属于实在危害型罪犯,但其刑罚的具体执行标准仍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
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