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抢夺罪系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进行强行掠取,且
数额较大或屡次实施此行为者。若某人实施
盗窃犬类的行为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便有可能触犯抢夺罪:1. 数额较大:倘若被盗窃之犬类的价值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门槛,那么此类行为便有可能构成抢夺罪。2. 屡次抢夺:即便每次所盗窃之犬类价值均较小,但若该人屡次实施此类行为,亦有可能构成抢夺罪,原因在于其已触及到“屡次抢夺”的范畴。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是否构成抢夺罪,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
证据,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若盗窃犬类的行为未能满足上述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可供适用,那么该行为或许无法构成抢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