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文规定,若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包括但不限于
非法拘禁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等惩罚。然而,若此非法拘
禁行为的受害者是女性的话,原则上应参照此规定进行审判。但是,在本法条款中并未专门注明对女性实施非法拘禁的情况下,是否应当予以更严重程度的惩治措施。因此,我们应该将其理解为:除了有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明确指出针对妇女非法拘禁应予以加重惩罚之外,所有此类案件都应根据一般的非法拘禁罪之法定规定进行裁决。值得注意的是,如果
行为人在实施非法拘禁妇女的
犯罪行为过程中还涉嫌存在殴打、
侮辱等恶劣情节,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当在此基础上加重惩罚力度。此外,如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害妇女重伤乃至死亡,或者采用极端
暴力手段导致他人残废或丧失生命,那么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这类罪犯应当依照故意
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总而言之,对于非法拘禁妇女的
刑罚,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情节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但目前并无专门针对妇女非法拘禁的
加重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