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依法判处
拘留及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
犯罪者,若符合特定的前提与条件,则可予以
缓期执行;
而对年龄
未满十八周岁或正孕育胎儿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男性罪犯,同样应给予缓期执行的待遇。
在被宣告有条件缓期执行的
刑罚后,罪犯需遵守以下几项具体规定:
首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定,接受严格的监管和监控;
其次,定期按考察机构所制定的要求汇报个人行为动向以供审查;
再来,严格遵守考察机关对会见访友人员的管理规定;
最后,若欲离开其所在的城市、县级区域或计划搬迁至其他地方居住,须提前报请考察机构进行审批并获得许可。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