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属于强奸罪范畴的行为已经得以实现,也就是
犯罪行为已然完成,那么在此之后再采取的任何形式的中止行为都无法顺理成章地构成
犯罪的中止。根据中国
刑法的严格规定,针对强奸罪而言,中止必须出现在整个犯罪过程之中,而非在犯罪行为已然既遂之后才出现。因此,即使实施了强奸行为并已完成,即便存在悔过之意或者主动停止进一步的伤害行为,这一行为仍然会被视为强奸罪的既遂状态,而不会因为事后的行为而改变其犯罪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