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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判定条件包括什么

侵占罪,顾名思义,即是指行为人为满足自身的私欲而非法占有原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者被人遗弃、掩埋的物品,并且这种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定的“较大”评判标准,同时,行为人对于返还或者上缴这些不当得利的要求置若罔闻,坚决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行进行判定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在主观意识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其次,行为人在客观事实上必须实际实施了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再次,行为人所侵占的对象必须是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例如代为保管的物品、被人遗忘的物品或者是被人掩埋的物品等;第四,行为人所侵占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较大”标准;
最后,行为人必须对返还或者上缴这些不当得利的要求持抗拒态度,坚决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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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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