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凭持续两个小时的殴打行为,尚不足以构成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乃是一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到较长时间的限制自由,比如说持续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条款中,非法拘禁特指对他人实施了未经合法授权便进行强制性关押,或者说限制了其自由活动的情形。若仅为短暂性的控制行为,且并未导致长期的拘禁状态,那么这种情况或许无法满足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
死刑。
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