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
肇事罪的
犯罪嫌疑人性命能否取得
保释的问题,这主要依赖于该嫌疑人是否符合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所详细阐述的
保释条件。通常而言,若该嫌疑人能够
保证在对其
逃逸调查、上诉和审判过程中不会躲避
法律制裁,并且不具备任何使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性,以及所涉案件可能导致的刑期较轻等因素,他便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保释申请。然而,全责并不能直接作为能否获得保释的唯一依据,关键在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