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走私废物罪相关的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涉嫌此
罪名的被告人以及被告方律师,如果有意提出取保候审(指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
担保后,
司法机关解除其羁押状态,使其获得人身自由)的申请,通常需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被告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
其次,若被告人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也可考虑
申请取保候审;再者,案件的事实经过已经清晰明确,被告人的行为构成
犯罪的可能性较小,且可能面临的
刑罚相对较轻。在此基础上,法院或检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至于
保证方式,既可以选择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担保,也可以由被告人提供合适的保
证人,或者提出其他具有
法律效力的保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