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系指
监护人针对
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等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具受限民事行为能力之个人在身心健康以及
财产权益上所行使的具有监督与保护性质的身份权利,这也是监护人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及成年精神病患者权益得以实现而取得的法律资格。
监护人需承担的职责主要有人身
监护与财产监护两类。
其中,就人身监护而言,务必要以教育培养和保护为最终目标。
对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监护则需以
保证其自身及其社会群体的安全为核心宗旨,同时致力于协助其康复身心。
至于财产监护一事,监护人必须依据
法规妥善处理
被监护人的财产事宜,以及代替他们进行相关
法律行为。
但值得注意的是,除非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切身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