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在其触犯严重的
刑事案件中,将严格禁止对其实施
死刑,同时也无法采取
死刑缓期执行的惩治措施。
这个“不适用”的范畴可以理解为绝对且彻底的,即便在
犯罪行为发生时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法定年龄,
当事人也不会遭受死刑之
刑罚;
且就算在其成年之后、具备完全
行为能力之时,也无法对于先前所犯下的罪行进行死刑的申讨和判决。
在此期间,即使是犯下滔天大罪,也必须得到宽恕,不得对其施行任何死刑。
另据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后,不论其触犯何种罪行,皆应承担
刑事责任,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