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期间进行取保候审,这项重要事宜通常由
涉嫌犯罪的
当事人或其
近亲属指派委托的资深律师代为处理,也可以由涉案人员本人亲自向相关公安机关进行明确申请。在此过程中,必须提交详尽的书面申请书,同时还需提供合适的保
证人选或缴纳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当公安机关接收到上述申请之后,将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