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之下,
刑事诉讼中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来说,在犯罪嫌疑人并非
主犯,其人身危害性较低,或是其身体健康状况不良以及怀孕等情形下,主审法官有可能会慎重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对于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则取决于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