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
被拘留人或被告务必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相关执法机构的许可,不可擅
自离境或离开自己所在市、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如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任何变更,必须立即上报至相关执法机构。此外,不得销毁、篡改或
伪造任何关键
证据,同时也不得与其他涉案人员相互
串供。
最后,需积极配合
司法机关展开的调查工作,并做到随时待命,以便司法机关
传唤时能够迅速出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