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实施
逮捕之前或是在完成逮捕之后,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一般情况下,当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面临着可能被判处相对较为轻微刑期的指控,抑或是处于孕期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采取
羁押措施的状况,都具备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资格。这种举措既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
家属及相关人员能够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益,也是为了
保证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