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内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若公安部门经过认真审查认定有必要对
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以
书面形式撰写《
取保候审申请书》,连同相关的案件材料及
证据一并移交至同属司法
管辖范围下的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细致审批。
其次,人民检察院接收到该申请后需在七日内出具相应的决定文书,这意味着他们有权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最后,如果决定批准取保候审,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通常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需提供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作为
担保。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严密关注和监督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确保他们切实遵守相关规定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