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是从办理相关手续的当天起算。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针对具有特定情况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或者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侦查、
起诉、审判正常进行等
案件类型,均可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一经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应立即制作相应的
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将其送达至执行机关,以确保取保候审措施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