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三十七天不能取保候审吗

三十七天不能取保候审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当中,并未就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后必须等待多长时间方能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作出明文规定。然而,关于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主要是依据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性质、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程度以及其自身的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涉案人员被认为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并且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即便在拘留之初,亦可依法提出相应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