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被控犯有
盗窃罪嫌之嫌犯或被告,能够获取取保候审的权利,实际上完全取决于他们自身能否符合相关法律所明文规定的具体条件。而所谓“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一种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使用的
刑事强制措施,其启用范围主要针对那些可能面临判处
管制、
拘役或可能独自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者,亦或是可能面临最高达
有期徒刑的指控,且若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等状况。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在
故意犯罪案件中的嫌犯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幼儿等特殊情况下,同样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