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寻衅滋事案件时,如果其行为尚且未达到构成
犯罪的严重程度,那么可以通过调解来妥善地加以解决;
然而,若该行为已经构成
犯罪事实,即便是尚未被追究
刑事责任,也不再适用于调解解决方式了。
这是因为,当
犯罪行为发生时,它已触犯了国家法律规定,并据之成为
公诉案件。
而公诉案件,通常由警方
立案调查,经
立案程序启动之后,不再允许适用调解制度进行处理。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