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隐匿邮件罪”(已完成
犯罪)的
量刑标准如下:
对境内或境外邮局工作人员,当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打开、隐藏或销毁邮件、电报,则应判处至少两年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此外,这种罪行被称为“私自开拆、隐藏、毁损邮件、电报罪”,这表明了它特指邮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而私自开拆、隐藏、销毁邮件和电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
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