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形之下,未签署
借款合同会导致其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通常而言,当双方
当事人均已通过书面方式
签订合同后,自所有当事人对合同进行签名、加盖印章或留下指纹之时起,此份合同即告生效。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借款合同并未通过签字来确认,但只要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切实履行了主要义务,同时另一方也表示接受,那么便可以认为这份借款合同业已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