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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刑事拘留的常规天数是多少

被指控醉酒驾车当事人刑事拘留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若当事人醉驾的情节较轻微,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则一般会遭受长达一个月至六个月的拘留,同时被判罚款,其所持有的驾驶证也将被吊销,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重新取得;
2.当醉驾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损毁公共财物或造成他人死亡时,它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3.若当事人在醉驾之后制造出重大事故,或者在产生严重后果后选择逃跑以逃避法律制裁,此时,他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更严重者,如果因逃跑而造成他人的死亡,可能被判处七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根据相关法规,将会被处以拘留和罚款的双重惩罚;
同时,以下加重情节的当事人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1)造成了交通事故,并且需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在事故后选择逃跑,但还未构成其他犯罪;
(2)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了200毫克/100毫升或更高;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这些高速环境中驾驶车辆;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业性机动车;
(5)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以及无驾驶资质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6)为逃避公安机关的合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检查,但尚且还未构成其他犯罪;
(7)过去曾经因为喝完酒驾驶机动车而承受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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