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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什么时候二次审讯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下,一般而言,二次审讯应在初次询问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展开,然而,具体的实施时间需根据案情以及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来灵活调整。这并不代表着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所谓“二次审讯”阶段,实际上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拘留期间,侦查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多次询问。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审讯次数并未受到任何法律条文所规定的限制,完全取决于侦查工作的现实需求与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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