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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中的索贿行为如何界定

索贿行为特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以权势、地位等优势主动向他人索要钱财或无理强制他人给予财物的举动。此类行径并不要求存在明确的请托事项,并且无论是否为他人谋求实际利益,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直接索取或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即符合索贿的法律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犯第一款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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