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类案件中,对于被追诉者采取的
取保候审程序通常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
首先,
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律师可以向负责侦办此案的司法机构提交申请;
其次,在接到申请后,
侦查机关将会进行细致的审核评估,主要关注的是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例如是否涉及性质恶劣的
犯罪行为以及被追诉者是否有潜在逃脱侦查的风险等等;接下来,如果评估结果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被追诉者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构的
传唤并按时出庭;
最后,经过上述所有程序之后,侦查机关将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向被追诉者发出《
取保候审决定书》。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追诉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同时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