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追索
债务而不慎触犯了
非法拘禁之无妄之灾,必须当机立断停止所有不当行为,积极主动地前往公安机关
自首,为配合相关调查做好充分准备。在此期间,也不妨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就自身行为的动机及性质进行合理辩护说明。最终,根据案件实况,法院会公正、妥善地评判是否存在减轻或者免除
刑罚的酌情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
死刑。
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