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地指示
肇事方有责任承担伤患的
医疗费用。
具体来说:
1、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我们通常建议受害者先行自己支付相关的医疗开支,随后再向肇事者
追讨余下的补偿。
2、如果肇事车辆已经加入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在确认责任范围之后,保险公司将进行相应的款项赔付,以支付伤者的急救费用。
倘若
赔偿金额仍存在不足,则由肇事者负责补充
赔偿。
3、当所谓的“抢救费用”超出了责任范围,同时肇事车辆又尚未加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在肇事后选择
逃逸时,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立即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
此后,该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相关金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
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