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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在设立主体资格要素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员构成。
通常情况下,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所组成;
然而,相较之普通合伙企业而言,有限合伙企业却同时包含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两类角色。
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点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至少需要存在一人。
(2)数量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规模通常为两人以上,但不能超过五十人。
对于这一规定,我们需予以重视并加以遵守。
其次,在合伙协议要素方面,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具备的内容相较于普通合伙企业更具多样性。
具体来说,除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所需载明的一系列事项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还需要专门涉及到如下事项:
(1)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或公司名称及其具体的居住地;
(2)针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拔标准以及具体流程安排;
(3)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力范围和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的处理方法;
(4)关于如何取消正在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人员身份及其替代者的任命过程;
(5)明确有限合伙人加入组织和退出组织的条件及程序,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6)规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彼此之间转换角色的程序,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平稳性。
另外,在资金投入部分,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进行股东权益的交换。
至于名称要求方面,我们应当了解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显著标示出“有限合伙”的字样,以便公众辨识和区分。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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