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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能不能开庭审判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具有进行调解的权力,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之前,有权利与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撤回自诉申请。这就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盗窃罪作为自诉案件,是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方式解决的,进而可能无需经过法庭审理便可直接做出判决。然而,若自诉人拒绝接受调解或者和解方案,或者调解、和解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公正的判决。因此,盗窃罪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完全取决于自诉人和被告人是否愿意选择调解或者和解途径来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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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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