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明文规定,针对
盗窃之
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可对
当事人作出五日至十日以下之
行政拘留,若
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处以十日以上、最高不逾十五日之行政拘留。具体来说,倘若某位外卖员实施了
多次盗窃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那么他有可能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之行政拘留。然而,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若在六个月之内未被公安机关察觉,则将不再予以
处罚。换言之,若外卖员的盗窃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那么他将免于接受
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外卖员所面临的
刑事拘留期限,将主要取决于其盗窃行为是否在六个月内被发现。若在六个月内被查获,他可能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之行政拘留;反之,若超过六个月后才被发现,那么他将无需再承受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