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典中的第240条明确规定,对
拐卖人口、小童的
犯罪行为,
定罪量刑应根据其具体情节进行裁量。基本的
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
罚金。若行为
情节严重者,例如:系拐卖团伙的头目、诱骗拐卖了三名及以上的受害者、对被拐卖女性实施性侵犯、强迫被拐卖女子卖淫、采用
暴力手段挟持妇女与儿童、
窃取婴幼儿、导致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将受害者贩卖到境外等诸如此类情况下,法定刑量就会上升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且同样要处以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
附加刑;对于那些情节极为恶劣的
犯罪分子,甚至有可能被判令
死刑,并执行没收所有
个人财产。在最终作出具体裁判时,还需综合全案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各类
证据,遵照法律流程由法庭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