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开设赌场罪与洗钱罪的
量刑标准,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据第三百零三条,对
违法行为人实施开设赌场罪,最轻的
刑罚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以
罚金;若
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至于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最低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然而,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刑罚的轻重程度。若开设赌场罪的洗钱行为被判定为情节严重,那么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具体的刑罚需
结合犯罪的具体情节、
犯罪所带来的危害、犯罪人的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反之,若洗钱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或单
处罚金。因此,对于开设赌场罪洗钱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但是,从原则上来讲,洗钱罪通常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加重情节,因此,判决结果可能会较单纯的开设赌场罪更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