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律第九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处于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内届满时,人
民法院、检察院亦或是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解除他们的取保候审制度。整个流程主要包含如下四个关键环节: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可向实施强制性措施的机关
递交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当收到上述请求之后,执行强制性措施的机关需要对与案件相关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评估,以确定是否达到了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应标准;紧接着,若评估结果显示能满足终止
取保候审的条件,该机构便应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正式的决定,同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达该决定。最后,被解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操作程序,例如退还
保证金等等事宜。倘若有任何疑问或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依法提出
申诉及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
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