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公共场所实施
抢劫行为的
定罪量刑,需依据
犯罪情节进行考量。若仅为普通程度的抢劫行为,并不涉及法条所列加重情况时,则可能面临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同步附加
罚金的惩处。而若抢劫行为发生于公共交通工具之上,根据该条款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将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同时还须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最终的裁决结果,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情节予以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