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八十七条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对于涉及强奸罪的案件追诉时限,具体时间将受到其法定最高刑期的影响而有所变化。如果被判以强奸罪的罪犯所应当承担的确是不超过五年
有期徒刑的
刑事责任,那么此情况下
追诉时效则会设定在五年内。若
犯罪分子需要接受超过五年但仍旧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那么追诉时效则会延长至十年。若是被判处的判决年限高于十年且低于无期
徒刑的,追诉时效将设定在十五年以内。当罪犯们被判定为需要
终身监禁或者死亡的
刑事处罚时,追诉时效将进一步拓展到二十年。如若超过了上述所提到的任何一个
追诉时效期限,那么
司法机关将不会再对该案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