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具体法律条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最新追究
刑事责任的标准如下所示:当
行为人明明了解到其他人正在通过运用信息网络实施各类
违法犯罪活动时,仍然为这些不法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租用及托管服务、网络存储空间以及通讯传输等各种技术支持,甚至还包括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只要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可能被处以
罚金。若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
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罚。倘若在同一案件中还存在其他
犯罪行为,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与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