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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也要取保候审怎么办

若人身遭殴打者因误会而被强行认定为从事过某种犯罪行为的嫌犯或被告,随后又被强制执行取保候审如此关键的法律程序,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被害方有权利行使异议权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条款详细阐述了取保候审相关的合法条件和前提,然而,遭受殴打的被害人由于并未涉足任何形式的犯罪活动,因此与这几项情形并无关联。在这种情况下,被殴打者应立即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如实地陈述事实真相,阐明自己并非罪犯,并恳请撤销对其施加的取保候审决定。倘若确实存在误判,那么就必须依法进行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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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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