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的成立须符合如下条件:首先,
行为人为他人代管财产时将其非法据为己有;其次,
涉案金额须在特定范围内达到“较大”级别;最后,行为人必须拒绝退还原主。关于是否足以构成侵占罪的四千元人民币,需要进行具体分析。若此四千元确系行为人为他人代管的财产,且其价值已超过刑法明确规定的“较大”边界值,再加上行为人坚决不予退还,那么依照相关
法规,这四千元人民币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然而,是否构成
犯罪还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包括行为人的行为动机、是否存在归还意图以及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归还措施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鉴于四千元人民币的数额相对较低,是否达到“较大”标准尚需参照司法解释及相关判例予以确认。若四千元人民币的确超出了“较大”标准,并且行为人坚决不予退还,那么按照相关规定,这四千元人民币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侵占罪。反之,若涉案金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则不能认定为侵占罪。总而言之,四千元人民币是否构成侵占罪需作具体分析,不能仅仅依据涉案金额做出判断。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且行为人坚决不予退还,则有可能被判定为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