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偿
债务过程中,将他人照片用于筹集欠款,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具有一定风险,可能会被视为违反法律
法规。
这种方式显然侵犯了欠款人的声誉权利,如若给社会公众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秩序混乱,甚至有可能触及到
寻衅滋事的罪行。
站在
债权人的角度思考,粘贴欠款者的照片并非
讨债的唯一途径。
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了
侮辱、诽谤、
暴力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就必须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现行法律规定,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非法手段:
(1)实施暴力、威胁的途径追逐债权;
(2)通过限制他人行动自由或者擅自闯入他人住所的方式强行索债;
(3)通过恐吓、跟踪、骚扰等恶劣手段施压。
如果为达到讨回欠款的目的,无视法律道德准则,采用上述任何形式的暴力和威胁方法,或者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进行恶意惊吓或骚扰他人,这样不仅极有可能无法及时、高效地追回应有的款项,而且还要面临
刑事诉讼,背负严重的法律责任,甚至有可能陷入监狱的囹圄之中。
《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