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协议乃是指出租方依据
承租方所作出的对于出卖方及租赁物品的选择,以自身名义从出卖方手中购入租赁物品,并将之提供至承租方进行实际使用,同时收取相应租金作为报酬的一种
合同关系。
在整个融资租赁过程中,涉及到由出卖方与买受人(也即
租赁协议中的出租方)之间存在的
买卖合同以及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形成的
租赁合同两大组成部分。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尽管该种合同关系综合了买卖及租赁两个不同的
合同类型,但其
法律效力并不仅仅局限于这两种
合同效力的机械相加。
《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