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签署了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后欲再次
提出诉讼,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仅当一方持有充足且确凿的
证据证实在签署该文件之时遭受了强制或重大错误认知的压力时,方可
申诉撤销该协议并积极主张
经济赔偿。
相反地,倘若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即使
当事人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法院亦不予以支持和裁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