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归属投资人所有,且投资人必须得自行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该企业所背负的无限制的
债务责任。
在此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具备
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主导经营的企业类型,从法律角度来看,其主体资格相对来说依然维持为自然人的身份地位,换句话说,投资人个人既是享有个人独资企业
财产权益的主体,也是需要承担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责任的主体。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